湖北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十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之一高校。  
              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十分便利。北临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京广铁路、武广高铁、武咸城际铁路、106国道、107国道、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大广高速以及长江黄金水道贯穿而过。20分钟到达武汉,65分钟到达长沙。70分钟内可达武汉天河机场。 
              园环境幽雅,教学条件优良。湖北省花园式学校,典型的江南山水园林校区,校园面积1860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210万册,中外文期刊14万种,电子数据库17个;鄂南文化展览馆占地800余平方米。  
              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78年办学历史,现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和专科教育三个办学层次;开设5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50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在校普通生17986人。  
               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现有学科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7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计划项目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教学名师荟萃,培育英才辈出。现有教职工共1395人,其中专任教师1032人,教授112人,博士150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7人;有特聘院士2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才1人、“楚天学者”11人、“彩虹学者”11人、“揽月学者”16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与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  
          一、招生专业  
          美术类:美术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类:音乐学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 
          二、招生计划  
            
          
            
              
                
                  省份   | 
                  小计   | 
                  美术类   | 
                  音乐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科类   | 
                 
                
                  小计   | 
                  610  | 
                  430  | 
                  120  | 
                  60  | 
                     | 
                 
                
                  湖北省   | 
                  170  | 
                  115  | 
                  30  | 
                  25  | 
                  艺术文理   | 
                 
                
                  山西省   | 
                  30  | 
                  25  | 
                  5  | 
                     | 
                  艺术文理   | 
                 
                
                  内蒙古   | 
                  15  | 
                  10  | 
                  5  | 
                     | 
                  艺术文理   | 
                 
                
                  广西区   | 
                  30  | 
                  20  | 
                  5  | 
                  5  | 
                  艺术文   | 
                 
                
                  湖南省   | 
                  75  | 
                  40  | 
                  25  | 
                  10  | 
                  艺术文   | 
                 
                
                  江西省   | 
                  65  | 
                  45  | 
                  10  | 
                  10  | 
                  艺术文理   | 
                 
                
                  安徽省   | 
                  45  | 
                  35  | 
                  10  | 
                     | 
                  艺术文理   | 
                 
                
                  贵州省   | 
                  25  | 
                  20  | 
                  5  | 
                     | 
                  艺术文理   | 
                 
                
                  江苏省   | 
                  50  | 
                  40  | 
                  10  | 
                     | 
                  艺术文理   | 
                 
                
                  山东省   | 
                  30  | 
                  30  | 
                     | 
                     | 
                  艺术文   | 
                 
                
                  新疆区   | 
                  20  | 
                  20  | 
                     | 
                     | 
                  艺术文理   | 
                 
                
                  福建省   | 
                  15  | 
                  10  | 
                  5  | 
                     | 
                  艺术文   | 
                 
                
                  河南省   | 
                  40  | 
                  20  | 
                  10  | 
                  10  | 
                  艺术文   | 
                 
              
             
           
          三、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1、2015年我校艺术类所有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  
          2、在各省统考专业合格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美术类四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广播电视编导: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学费标准  
          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五、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网址:http://www.hbust.com.cn 
          E-mail:1092780088@qq.com 
          招办联系电话:0715-8338003 
          艺术与设计学院:0715-8338174 
          音乐学院:0715-8688617 
          人文与传媒学院:0715-833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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