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分省计划

省份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
(体育舞蹈)

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苏

35(含数字媒体艺术10名雕塑5名)

15

6

8

5

12

湖南

 

15

6

10

15

12

甘肃

30

15

10

8

 

15

福建

20

12

 

 

 

 

广西

30

15

 

5

 

 

河北

30

18(其中器乐5名)

 

6

18

18

山西

30

15

8

10

 

10

山东

30

15

6

8

 

15

备注?

1.美术类按大类排名,各专业可以兼报;其它各专业分别排名,不能兼报。2.招生计划为意向计划,可根据各省考生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江苏

1月28日
1月23日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类)
江苏师范大学(美术类)

湖南

2月6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类)

甘肃

1月27日
1月25日

兰州艺术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
甘肃广播电视学校(播音与主持类)

福建

2月1日
1月31日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类)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类)

广西

1月28日
2月2日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类)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类)

河北

3月14日
3月15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类)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美术类)

山西

1月19日
2月27日
3月9日

太原师范学院(美术类)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舞蹈类)
山西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类)

山东

2月27日

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美术类)

备注

考试时间如与考点公布的时间不一致,以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学
(体育舞蹈)

美术类

?播音与主持

考试科目

主项(演唱或演奏)70%,视唱30%

主项(演唱或演奏)80%,视唱20%

基本功50%,成品舞50%

基本功30%,成品舞70%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朗诵100分,评述200分

备注

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录取规则
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友情提示
1.招生对象:文理兼招。
2.合格比例:合格证按1:4比例发放。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成绩查询:考生4月1日后在我校网站(长江师范学院主页→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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