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招生专业  | 
                            招生科类  | 
                            计划数 
                                (人)  | 
                            学制 
                                (年)  | 
                            学费 
                                (元/年)  | 
                            拟招生省份  | 
                            备注  | 
                           
                          
                            音乐学  | 
                            文理兼招  | 
                            100  | 
                            4  | 
                            8000  | 
                            云南、山西、江西、广西、新疆、陕西、河北、湖北、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南  | 
                            认可相关省份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舞蹈学  | 
                            文理兼招  | 
                            50  | 
                            4  | 
                            8000  | 
                            云南、山西、江西、广西、吉林、黑龙江、辽宁、陕西、新疆、四川、湖南、内蒙古、湖北、贵州  | 
                            认可相关省份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理兼招  | 
                            50  | 
                            4  | 
                            9000  | 
                            云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陕西、内蒙古、河北、湖南、广西  | 
                            认可相关省份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美术学  | 
                            文理兼招  | 
                            60  | 
                            4  | 
                            7000  | 
                            云南、山西、广西、江苏、山东、湖北、甘肃、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  | 
                            认可相关省份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环境设计  | 
                            文理兼招  | 
                            60  | 
                            4  | 
                            8000  | 
                            云南、山西、广西、江苏、山东、湖北、甘肃、河南、吉林、辽宁、黑龙江  | 
                            认可相关省份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兼招  | 
                            50  | 
                            4  | 
                            8000  | 
                            云南、山西、广西、江苏、山东、湖北、甘肃、河南、吉林、黑龙江、辽宁  | 
                            认可相关省份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书法学  | 
                            文理兼招  | 
                            50  | 
                            4  | 
                            7000  | 
                            云南、山西、广西、河南、海南、甘肃、陕西、湖南、贵州  | 
                            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测试合格成绩,其余省份认可相应省统考(联考)成绩  | 
                           
                        
                       
                     
               
                注:表中各项内容以正式公布于各省招生计划版的内容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与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报考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形象、形体应符合专业培养条件。 
                (二)报考须知及要求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报名。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报名卡》(右联)和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户口册、当地派出所证明)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 
                三、其他事项 
                (一)政审、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二)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美术与艺术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类四类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3.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如果第一顺序(第一志愿)没录满,依次按平行顺序(志愿)进行录取。 
                4.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助学体系 
                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施“奖、贷、补、勤”助学体系。“奖”是指每一个在校生均可根据期末学生个人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获得相应等级的专业奖学金;“贷”是指让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是指对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勤”是指学校组织同学参加有经济报酬的勤工助学活动。 
                五、联系方式 
                曲靖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邮编:655011 
                学校招生宣传网址:http://zsjyc.qjnu.edu.cn 
                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