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5年招生专业与考试成绩认定


学院

招生专业

专业考试类别

专业合格成绩认定

美术与设计
学院

美术学

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联考)

美术类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
合格成绩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

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
(联考)

音乐类或音乐学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音乐学

音乐学(音乐表演)
含声乐/钢琴/器乐/通俗流行音乐方向

音乐类或音乐表演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师范)

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
(联考)

舞蹈类本科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文化与传媒
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各省编导类专业统考
(联考)

编导类本科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遗产传播)

备注: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15年各省级招办填报志愿前公布的“计划汇编”为准

  录 取 规 则
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不限单科分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 美术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舞蹈学专业:
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数+专业分数)。
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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