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专 业  | 
                    计划   | 
                    省  份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湖北、湖南、山东、山西   |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计划和省份为准。  
                      二、专业考试  
                  2015年,我校不单独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在山东省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初试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并专业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四、录取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山东省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进校后在音乐学院培养。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 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邮 箱:hbnuzsgz@126.com 
                  网 址:www.zsxx.hbnu.edu.cn 
                  微 信:湖师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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