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及校考科目

专业名称

总计划

安徽

河北

湖南

江苏

山东

山西

其它
省份

校考考试科目及比例
(总分3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76

5

8

8

 

8

8

39

朗诵 40%

 

即兴评述 40%

 

模拟主持(或才艺展示)15%

 

形体与形象气质 5%

 

音乐学

120

 

8

20

20

10

 

62

主项(声乐、器乐、钢琴三选一)60%

 

视唱 20%

 

练耳 20%

 

舞蹈学

40

5

 

8

8

8

 

11

技巧展示 60%

 

剧目表演 20%

 

练耳(节奏听辨) 20%

 

美术学

65

2

7

2

8

8

6

32

素描50%  色彩50%

 

视觉传达设计

65

2

7

2

8

8

6

32

素描50%  色彩50%

 

环境设计

65

2

7

2

8

8

6

32

素描50%  色彩50%

 

产品设计

65

2

7

2

8

8

6

32

素描50%  色彩50%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

2

7

2

8

8

6

32

素描50%  色彩50%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校考安排


省份

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安徽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1日-2日

播音、舞蹈:2月3日

河北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3月15日-16日

播音、音乐:3月17日美术:3月18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月26日-27日

音乐、舞蹈:2月28日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月27日-28日

播音:3月1日-2日

江苏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月8日-9日

2月10日

山东

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3月2日前

3月5日

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

1月23日-24日

美术:1月26日

山西传媒学院

2月26日-27日

播音:3月1日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在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考生所报专业如有统考规定的,考生必须取得统考合格成绩。
2、各考点只接受本省(市、区)考生报考,不接受跨省报考。
3、考试所用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由考生个人自备。
4、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各专业、科目只进行一次考试,无复试。
5、凡在考试过程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报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统考成绩。
2、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本科批次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生源所在省(市、区)对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要求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3、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合格证发放
我校于2015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合格人数,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其它
1、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2000
校考期间咨询电话:0712-2345668
填报志愿及录取期间咨询热线: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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