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招生省份   | 
                      备注   | 
                     
                    
                      130201   | 
                      音乐表演   | 
                      70   | 
                      甘肃、河北、内蒙古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区)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 
                     
                    
                      130202   | 
                      音乐学   | 
                      40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 
                     
                    
                      130204   | 
                      舞蹈表演   | 
                      70   | 
                      甘肃、河北、内蒙古、新疆、山东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区)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205   | 
                      舞蹈学   | 
                      30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 
                     
                    
                      130401   | 
                      美术学   | 
                      195   | 
                      甘肃、安徽、广西、河北、山西、山东、河南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402   | 
                      绘画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3   | 
                      环境设计   | 
                     
                    
                      130310   | 
                      动画   | 
                      25   | 
                      甘肃、安徽、山东、河北   | 
                     
                    
                      130405   | 
                      书法学   | 
                      30   | 
                      甘肃、山西、山东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 
                      105   | 
                      甘肃、山西、河南、四川、湖南、山东、河北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河南省考生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成绩,四川省考生使用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湖南、山东、河北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甘肃、山西、河北、山东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河北、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201   |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 
                      180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考成绩   | 
                     
                    
                      130401   | 
                      美术学(中国画,敦煌市就读)   | 
                      40   | 
                      甘肃、山东、山西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310   | 
                      动画(敦煌市就读)   | 
                      25   | 
                      甘肃   | 
                     
                    
                      130204   | 
                      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   | 
                      40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5、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6、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 
                学校网址:http://www.nw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E-mail:zsks@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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