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简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新闻传播学、中英文语言文学、播音主持学等多学科知识能力,具有鲜明的英语能力优势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在广东省和国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港澳与海外华语传媒中从事普通话、英语和粤语的新闻主播、节目主持人和出镜记者;能担当各类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关及宣传部门发言人的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播音发声学、普通话语音、语言表达、新闻播音、英语播音基础、英语播音与主持、英语新闻报道、即兴口语表达(英)、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电视摄像与节目制作等。
2. 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才能,具备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胜任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团体、艺术教育、大型企业等单位的交流、表演、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音乐表演人才及音乐教育人才。
本专业设声乐、钢琴两个专业方向。
声乐方向主要课程设置:声乐、钢琴基础、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表演、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外国语语音(意、德、法)、音乐剧演唱、歌剧重唱、曲式学、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等。
钢琴方向主要课程设置:钢琴演奏、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钢琴重奏、钢琴即兴伴奏、钢琴即兴演奏、钢琴文献、钢琴教学法、和声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表演实训、曲式学、作品分析、电脑音乐制作等。
3.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掌握现代平面(印刷)媒体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信息时代艺术设计发展规律,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艺术设计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胜任有关设计公司、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的视觉与平面设计创作、策划与教学培训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素描、色彩、图形语言、出版物设计、插画、品牌策划与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设计史等。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现代数字媒体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备数字媒体制作、传输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将艺术创意和数字媒体技术相结合,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胜任有关设计公司、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的设计创作、策划与教学培训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素描、色彩、数码插图、软件基础、图形语言、视频拍摄与剪辑、非线形编辑、动画创作、影视广告设计、设计史等。
以上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四年,对合格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1.我校2015年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计划招生1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方向)

专业类别

招生计划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类

30

术科参加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考并合格)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34

音乐表演(钢琴)

6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

美术类

25

术科参加所在省的统考

数字媒体艺术

25

  2. 招生范围: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13个省(自治区)招生。
(2)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四川10个省(自治区)。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人文素养;
(2)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3)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4)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的统考并合格。
2. 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身高要求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1.70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
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8米及以上;
(3)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
(4)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招生科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的招生科类为艺术文。
四、校考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25日~3月14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纸质材料为准;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然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表》(要求用A4纸)。
2.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向工作人员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明材料的考生报名;
②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准考证原件。
(2)向工作人员提交(请以报名表为封面装订在一起):
①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3)缴纳考试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按所报专业200元/生。
3. 凡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必须于2015年4月2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 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校考报考时间和地点
1. 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1日
初试时间:2015年3月23日~24日
现场确认及初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2. 复试确认、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校考专业均通过术科初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或现场公告栏查询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按下述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

 复试确认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
复试时间:2014年3月25日下午~3月26日
现场确认及复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注:不同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将根据有关专业的考试进度有所调整,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和考场的公告。
 六、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1.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2.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1.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2.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3.材料评论(100分,用普通话);4.英语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英语播读指定稿件”主要考察考生的语音、语调。

音乐表演(声乐)

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声乐考生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音乐表演(钢琴)

总分100分。
1. 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总分100分
1.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七、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5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校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科成绩×30%的比例合成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 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3. 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5. 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北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南校区)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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