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平足。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3米;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五官端正;牙齿整齐。 3、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
第十一条 校考考生应执行当地关于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的政策规定。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对考生的加分政策,高考文化成绩使用特征成绩(加分后的成绩)。
第十四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以数学(依次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文史类以语文(依次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和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统考成绩。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山西省内动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超出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含)以上。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校考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贵州省使用广播电视统考成绩。统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超出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投档资格线5分(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联考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后,按校考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各省份音乐统考成绩。统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
第十八条 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时,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文理分计划除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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