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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8为加强平武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其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记者和播音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电视记者2名。 
                                      2、电视播音员男、女各1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热爱广播电视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上镜效果好。 
                                      4、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79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身高要求:男165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 
                                      6、报考播音员职位的,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武装部招待所二楼)。联系电话:0816—8829042.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加分证明资料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平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用80元/人。 
                                      4、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根据要求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平武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可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面试由县广播电视台在县人事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一)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知识》(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新闻业务和广播电视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广播电视业务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人员于2009年10月10日到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1)电视记者面试内容:回答评委提问、现场采访。 
                                      (2)播音员面试内容:模拟主持、个人特长展示、回答评委提问。 
                                      2、参加笔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播音员岗位可提供个人音像资料。 
                                      八、加分条件 
                                      1、取得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2、近三年专业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凭证书,且只计算一次)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3、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3件及以上的,在笔试折合成绩上加2分。 
                                      4、具有播音主持专业和新闻学、传播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分别报考播音员和记者职位的加2分。 
                                      同时具有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九、体检及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本人对初次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合格后,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广播电视局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县党政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局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在平武的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 
                                      十二、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816-8827997 
                                      县广播电视台:0816-8826426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816-8822252 
                                      十三、本公告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