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广播电视台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广播主持播音2名,电视摄像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的新闻事业,有团队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勉敬业,勇于开拓,善于沟通,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二、招聘条件 
                                        (一)广播主持播音职位: 
                                        1、形象端庄大方; 
                                        2、年龄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性别不限; 
                                        3、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播音主持相关专业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4、具备一定的采编能力; 
                                        5、有广播电视媒体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6、如工作出色、口碑好、形象佳,可转任到电视主持播音岗位。 
                                        (二)电视摄像职位: 
                                        1、年龄33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要求男性。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摄像相关专业毕业。 
                                        3、具备一定的新闻采编能力。 
                                        4、有广播电视媒体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笔试、面试、体检及审核等程序。 
                                        广播主持播音职位和电视摄像职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以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广播主持播音职位笔试内容为播音主持和新闻基础知识。电视摄像职位笔试内容为新闻、摄像基础知识和新闻写作。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9日至4月16日(双休日顺延)。应聘人员可来宁海县广播电视台政工科(702室、705B室)现场报名。也可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qinaidexiaofang@163.com;联系电话:65259179、65259318。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考广播主持播音职位的非播音主持相关专业的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经录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标准执行。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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