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首次评选市级特级教师,评上的教师将享受每月300元特级教师津贴,这是市教育局刚刚出台的《太原市市级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我市将从2013年开始,每三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次市级特级教师,每次评选30名,其中农村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0%。市级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特级教师津贴。
此外,对市级特级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将也将加强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引领并推进本学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当地教师测评满意;担任校长和从事教研的特级教师每年应最少主持一个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研究课题,或应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每年在县(市、区)以上范围为中小学教师上示范课4节以上,或举办教学业务讲座4次以上;听评课不少于40节;每年至少指导三名青年教师,并有专门的指导记录、同行评价和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显著进步的标志性成果,等等。
如果市级特级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工作日私自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及有价证券等违规问题,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特级教师将给予告诫;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特级教师取消其称号。称号取消后,待遇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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