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 沈阳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生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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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说明

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戏曲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辽宁省: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其他省份:各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其他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注: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专业(不分行当或乐器种类),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或各省招考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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