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说明 
          
            
              
                招生专业  | 
                招生省份  | 
                考试类型  | 
                培养 
                    层次  | 
                学制  | 
               
              
                音乐学(130202)  | 
                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重庆、新疆  | 
                省级统考  | 
                本科  | 
                四年  | 
               
              
                舞蹈表演(130204)  | 
               
              
                美术学(130401)  | 
                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重庆、广东、福建、青海、新疆  | 
               
              
                艺术设计学 
                    (130501)  | 
                安徽、甘肃、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  | 
               
              
                环境设计(130503)  | 
               
              
                产品设计(130504)  | 
               
            
           
          注:分省(区、市)招生计划以2025年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报考条件; 
          (二)我校对招生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 
          (三)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相关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录取原则 
          (一)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所在省(区、市)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四)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五)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六)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收费(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助部分生活费用。 
          六、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998-5816008、5816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998-2899055 
          学校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邮编844000) 
          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s://xgb.ksu.edu.cn/zsgz/zszc.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