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数为18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使用各省的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我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第十七条 外省的美术类考生,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没有相关规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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