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研究,报宁洱县人民政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6年宁洱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工作人员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电视主持人1名 专科以上35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普洱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考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1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到宁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新行政办公区五楼)报名(联系人:郭丁,联系电话:3232248)。并接受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者必须本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准考证领取: 
              (1)领取地点:宁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2)领取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二)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分为初试和试镜,本次面试实行淘汰制,即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第一轮初试,并按1:2的比例进入试镜。 
              面试地点:宁洱县广播电视台四楼会议室 
              1.初试 
              (1)时间:2016年6月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参加初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地点确认身份即抽签,迟到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初试分值为100分 
              (3)初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应试人员进行3分钟自我介绍;第二阶段为应试人员播报一篇新闻稿,播报内容由应试人员现场抽取。 
              2.试镜 
              (1)时间:2016年6月21日; 
              (2)试镜分值为100分; 
              (3)应试人员面对摄像机播报一篇稿件,稿件内容由应试人员现场抽取。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40%+试镜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洱县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3209172 
              宁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0879—3232248 
              (二)查询网站 
              中国宁洱网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宁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招聘工作,邀请县人大、政协部门监督检查。 
              七、其余未尽事宜由宁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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