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专业录取原则及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一)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①我院艺术类专业在省外招生的录取工作在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 会及其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生源地当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②我院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且招生计划的投放原则上不分文科、理科 (具体情况依据各生源地的规定可作适当调整)。 
                  ③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 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我院认定的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对于承认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其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普通类专业 
                  我院的录取原则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 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文化考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舞蹈表演专业 
                  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70%+文化折算分×30%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分数/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分数/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录取原则遵 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录取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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