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 业 |
层 次 |
学 制 |
学 位 |
科 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 科 |
四 年 |
艺
术
学
学
士 |
艺文/理 |
戏剧影视文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视觉传达设计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环境设计 |
动画 |
工艺美术 |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专业要求:
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发音器官疾病,同时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具有较好的思维联想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文/理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www.peihua.cn)。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
面试: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才艺展示,即兴评述。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读须脱稿。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200分)
笔试:编写故事或分镜头脚本写作(二选一),影评写作;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200分)
笔试:文学文艺常识,编写故事,影评写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陕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在陕西省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六章 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第十条 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29-85680000)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peihua.cn)进行信息查询;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邮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考生也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打印;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7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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